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報審、備案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ǘ┩练介_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ㄆ撸﹪鴦赵航ㄔO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二、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三、部屬各工區(qū)針對各自施工實際情況,及時收集有關專項施工方案資料,報項目部工程部、總工程師審核后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審批完成后方準實施。
四、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主管副經理、工程科、物資科、辦公室、測量隊、試驗室、等部門負責人、施工員,論證后的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監(jiān)理部門審批并公司備案。
五、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專家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紀要,參加論證人員包括公司安質部、工程管理部、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監(jiān)理部門審批并報公司備案。
六、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安質部、工程管理部聯合編制,完成后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專項論證審查小組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并備案實施。
七、方案的編制應一式四份、項目部、局指揮部、監(jiān)理、建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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